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工作规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(以下简称人文社科分委员会)工作,根据《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第二条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是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)的下设专门委员会,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三条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,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:
(一)为校学术委员会提供文科工作相关的决策建议;
(二)审议学校文科工作的改革发展规划与计划;
(三)审议学校文科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;
(四)评审文科科研项目、成果和奖励,评价文科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;
(五)论证文科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;
(六)调查、处理文科教师学术不端行为,解决相关学术纠纷;
(七)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人员机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