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术规范

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工作规程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(以下简称人文社科分委员会)工作,根据《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
  第二条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是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)的下设专门委员会,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二章 工作职责

  第三条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,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:
  (一)为校学术委员会提供文科工作相关的决策建议;
  (二)审议学校文科工作的改革发展规划与计划;
  (三)审议学校文科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;
  (四)评审文科科研项目、成果和奖励,评价文科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;
  (五)论证文科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;
  (六)调查、处理文科教师学术不端行为,解决相关学术纠纷;
  (七)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三章 人员机构

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

校学术委员会委员:
刘志红、孙 江、孙义燧、吴培亨、陈洪渊、周志华、洪银兴、祝世宁、莫砺锋、符淙斌、赖永海

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委员:
王月清、王运来、朱 锋、朱庆葆、刘志彪、张新木、胡翼青、李心丹、吴 俊、吴英姿、沈固朝、张 生、洪修平、周 宪、赵曙明、闾小波、翟学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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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“严谨、求实、勤奋、创新”的优良学风,引导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遵守科学研究道德,繁荣发展我校的科学研究,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、学生的科学研究活动。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科学研究,包括自然科学、人文与社会科学、生命科学、医药科学、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的研究、实验等活动。

第二章 行为规范

第三条 我校教职工、学生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、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、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认真执行教育部、学校的有关科学研究管理规定。

第四条 禁止下列侵占、剽窃、抄袭行为:

(一)将他人的学术观点、思想、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;

(二)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,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;

(三)引用他人成果时故意篡改内容、数据或观测结果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