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
办理流程
※结项要求:一般项目完成《申请评审书》约定的研究任务,研究成果标注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××项目资助”字样。
1. 下载附件,填写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》。
2. 《终结报告书》表4经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审核签字(扬州楼东侧214),至财务处办公室盖章(扬州楼东侧228),表5项目负责人签字。
提交材料要求
判断是否符合免予鉴定要求:达到结项要求,且最终成果符合下列情形,可申请免予鉴定。
1.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;
2.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,在SSCI、A&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(不包括扩展版和集刊)发表论文2篇以上;
相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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